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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字母圈正常的不正常的爱

「尽管我们有争吵,尽管她言语粗鄙,尽管她吹毛求疵,动不动变颜变色,尽管这一切都卑劣、危险、根本无望,我仍然沉醉在我自选的天堂里——天堂的穹空布满地狱之火的颜色——但仍然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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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纳博科夫《萝莉塔》,兼看其他人的评述。我个人的偏好是,只对文本、角色乃至于作者进行道德批判而不涉及任何写作技巧或逻辑上的合理解释的书评,一律就先行略过。

我发现某些人对于非我族类的想像相当匮乏,轻易就将他者排除在视野之外,这样的做法虽然粗糙,但实际却有助于把人快速分门别类。可我依然要提醒的是,人类的取向相当多元,却有许多相近之处。

这话看在一些人眼里是过于沉重,多半会让人想立即反驳。因为,怎么是一样的呢?

人家是病态,我可不是。人家是病得要治疗而我不是。但是认真一想,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真有我们想像得这么大吗?

在现世的法律里,大多数(因为某些仍然不是)国家仍将对与孩童发生关系视为犯罪,这当然有它的理由,我也是赞同这样为着维持社会稳定性而制定的法规。

然而有想法不意味着需要被毁灭,人们不应该只因为思想而受罚,哪怕它是多么政治不正确,除非他真的付诸实践,那么便能在保障受害族群以及维系传统价值的状态下去进行惩戒。

重要的是对自己的状态有认知,得晓得实践后的结果,以及自己跟他者间的分界;然而抑制想像的实行还是需要意志力。从这点来看,我对一位具有强暴欲望却忍耐想做个好市民的人怀有敬佩,因为他知悉自己理想的进行需要直接危害无辜的旁人,于是守住了那条底线。他们尽力维持自己的普通,我以为不输给同样因自制而获取社会地位的人。

我们多数人无疑是幸运的,许多人欲望的造就跟环境脱离不了太多,于是具有普世价值。可某些人因为际遇上的问题或天生的结果,诞生出不能曝光的需要。

读完《萝莉塔》后,依然觉得恋童癖是我所不能接受的,但我知道这个「不能接受」是我个人的价值判断,即便具有普世的共性,可是究其原因,只是源于孩童对我来说没有性吸引力,而我的偏好更被世俗给接受了而已。

主角亨伯特因少年时期的初恋对象逝世,爱恋对象被永久定型在这个年龄段。那么,他的欲望是有着令人悲伤的局限性的。小猫再怎样可爱,最大的缺点仍然是会长成一只大猫。

于是他注定要在这个世上被边缘化。这使我想起几年前一位好友分享过一则故事,大致内容是医生询问男子从何时发现自己喜欢孩童,男子却回答:「从我还是孩童的时候。」

大家都走了,只有他一个人被留下来。纵然年轻的女孩无论何时都会存在,世上永远有人符合你偏爱的年龄,遗憾的是任何人都在更新。

故事后段,即便曾跟继父亨伯特发生关系,萝莉塔还是结识了跟她年龄相近的异性,最终离家出走。找了她几年的亨伯特,最终得知的消息却是萝莉塔已经被人所有并怀有身孕,需要他提供一笔钱供她生存救急。

他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她,并在询问萝莉塔是否愿意跟他走的时候,得到了否定的答复。他知道萝莉塔不可能永远被定格在他所爱恋的状态,自己真的再也不能拥有萝莉塔,而她迟早要生下别人的孩子。这样悲愤与无可奈何的不可逆的事实,也使我为之动容:「我双手掩面,流下我最滚烫的眼泪。我感觉泪水顺着我的手指盘旋而下,来到下巴,烧灼着我。我的鼻腔阻塞了,但我停不下来。」

萝莉塔还是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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